1月6日,銀保監會在官網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中國銀保監會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進行修訂,形成《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
1、適度拓寬流動資金貸款與固定資產貸款用途及貸款對象范圍,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
2、進一步明確受托支付標準,適度調整受托支付時限,增加緊急用款相關規定,提升受托支付的靈活性;
3、合理調整貸款業務辦理模式,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
4、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辦理貸款相關內容,更好契合融資實際;
5、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
6、整合其他相關信貸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統性。
據金融時報報道,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2009年至2010年,原銀監會先后出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形成我國信貸管理制度基本框架。此次進行全面修訂,是基于形勢發展變化,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對信貸管理制度進行規范,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具有緊迫性和重要性。
以下是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三個辦法一個規定”答記者問:
一、修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背景是什么?
“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執行十余年來,在提高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防控信用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的一些規定也表現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后性,需要更新調整,以更加適應當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銀保監會對“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及相關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修訂,有利于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二、本次修訂的原則是什么?
本次修訂遵循問題導向、與時俱進、風險為本的原則。重點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為出發點,以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為關鍵點,研究解決市場反映較為迫切的有關問題,并根據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積極調整政策的適用性、有效性。同時,注重科學把握政策調整節奏,強化風險控制機制,堅持審慎性要求,做好穩增長與防風險之間的平衡。
三、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是根據信貸業務實際,適度拓寬流動資金貸款與固定資產貸款用途及對象范圍。二是進一步明確不同類型貸款的受托支付標準,優化受托支付管理要求,提高受托支付執行的有效性。三是根據新型業務場景,調整業務辦理方式,支持應用大數據、非現場技術,開展貸款調查和管理。其中,對于小微企業辦理的流動資金貸款,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的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調查。上述小微企業包括通過供應鏈金融業務獲得貸款融資的小微企業。四是提升貸款辦理的靈活性和便利性,進一步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辦理固定資產貸款相關內容,更好契合融資實際。五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風險,優化貸款結構。六是整合其他相關信貸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統性。
四、本次修訂對貸款用途范圍和貸款對象進行了哪些調整?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借款人在經營過程中對于固定資產的建設、購置、改造等行為。同時,對于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研發項目辦理的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股東分紅,不得用于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五、本次修訂對貸款受托支付相關要求進行了哪些調整?
對于固定資產貸款,明確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五百萬元人民幣的,應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并將受托支付時限在相關特殊情況下放寬至十日內。對于流動資金貸款,規定支付對象明確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應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在借款人緊急用款場景下,允許貸款人可適當簡化受托支付事前證明材料和流程,并予以事后審核。對于個人貸款,單次提款金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消費貸款,以及單次提款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經營貸款,應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控制需要,在規定的受托支付相關標準基礎上設置更為嚴格的標準。規定中的受托及自主支付賬戶均為銀行賬戶。
六、本次修訂對防控貸款資金挪用行為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二是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七、本次修訂對貸款期限進行了哪些明確規定?
為填補關于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本次修訂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固定資產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辦理期限超過10年貸款的,應由總行負責審批,其中經營范圍為全國的銀行,可授權一級分行審批。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于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10年。
國家有關部門對于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八、本次修訂對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進行了哪些調整?
考慮不同類型流動資金借款人差別較大,實際需求不盡相同,本次修訂更加注重流動資金貸款的靈活性,支持商業銀行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征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辦法后附測算方法示例供參考。同時,增加了“貸款人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針對不同類型借款人的有效測算方法”,以及“對于小微企業借款人,貸款人可通過其他方式分析判斷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的規定。
九、關于“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相關條款中規定的“書面形式”是否指的是紙質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三個辦法一個規定”關于“書面形式”的有關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十、辦理互聯網貸款如何適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關規定?
根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五條、《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四十八條規定,辦理符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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